临澧县殡葬管理的形势及对策

作者:傅冠元 张琰 | 来源: | 标签:临澧县殡葬管理的形势及对策 | 发布时间:2008-7-28 0:00:00
当前,殡葬改革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。如何适应新形势,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,是当前各级政府和殡葬主管部门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。笔者结合我县的实际谈点粗浅的看法
当前,殡葬改革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。如何适应新形势,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,是当前各级政府和殡葬主管部门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。笔者结合我县的实际谈点粗浅的看法。
  一、当前我县殡改工作的良好态势
  我县自去年121日正式启动殡葬改革工作以来,殡改工作得以稳步推进,取得了明显的成效。一是人们的丧葬观念开始转变。由于强有力地宣传攻势,殡改成为人们街谈巷议的话题,社会各界开始认识到改革土葬、推行火葬的重要性,人们的丧葬观念开始变化;二是火化率直线上升。启动殡改后,我县的火化率已由过去的0.7%上升到95%;三是取缔了县城区棺木市场。安福镇城区7家棺木卖点、门市部已强制取缔,从源头上限制了土葬行为的发生;四是实施了殡改的层级管理。全县确定了专职殡改人员,实行丧情报告制度,强化了单位、乡镇、居委会、村组的责任。
  二、当前我县殡葬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及存在的问题
  我县的殡改工作虽然已经顺利启动,但应当清醒地看到,全县殡葬改革工作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。主要是:1、一些地方的领导和群众殡葬法规意识淡薄。表现在违反国家规定随意提供和出售本村户口以外人员的墓地,公开对抗殡葬执法工作;2、毁林建墓、毁田造墓、滥建公墓和乱埋乱葬、骨灰装棺二次土葬的问题比较严重;3、财政投入不足,殡葬设施不配套,设备不齐全,服务成本高。特别是火化场未修建,加重了执法成本和难度;4、部门配合不够,一些单位和个人把殡改工作看作只是民政部门的事,不问不管,遇事相互推诿;5、封建迷信活动、大操大办之风有所抬头,殡葬用品市场管理混乱,殡葬环境令人堪忧。
  三、强力推进殡改的对策
  殡葬改革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,殡葬文化的发展,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。殡葬工作搞好了,不仅可以节约土地资源,保护生态环境,优化投资环境,减轻人民群众负担,而且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,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。殡葬改革功在当代,利在千秋。
  (一)要加大殡葬工作的领导力度
  殡葬工作是政府工作的组成部分,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。殡葬工作像计划生育一样,政策性强,涉及面广,工作难度大。县殡改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,研究部署工作,要加强殡改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,要明确各部门、乡镇、社区居委会“一把手”为殡葬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要加强责任考核,使殡葬工作成为责任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,实行综合治理。县纪律监察部门要出台国家公职人员、党员违反殡葬规定的处罚规定,严肃查处违法违纪事件的单位和个人。社会各界要关心、爱护、支持县殡改联合执法大队工作,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。
  (二)加强殡葬工作宣传,营造浓厚氛围。要坚持从实际出发,深入进行宣传教育,不断启发群众的自觉性。运用多种形式,利用各种媒体,大张旗鼓地宣传殡葬法规及殡改的重大意义,大力宣传先进典型,适时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。要深入农村,深入社区,深入重点地区,充分发挥基层和民间组织的作用,开展强大的宣传攻势,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。当前,要着重宣传县委、县政府《殡葬管理实施细则》、《关于加强火化管理的通知》精神和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,宣传殡葬法规及先进典型事例,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认清形势,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,自觉遵守殡葬法规,破除旧的殡葬习俗,主动配合政府推进殡葬改革。
  (三)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殡葬工作机制。殡葬工作是一项社会性、群众性、政策性较强的工作,需要各级政府、有关部门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配合,上下联动。在推进殡葬改革、加强殡葬管理工作中,务必加强领导,明确责任,发动群众,加强监督,建立健全殡葬工作长效机制。当前,尤其要强化部门协作和社会监督两个功能。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和协调作用,及时通报情况,积极配合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,增加工作的透明度,把殡葬工作的政策法规、目标和任务向社会公布,接受社会监督。充分发挥社会团体、民间组织如乡村红白理事会的作用,鼓励、支持社会各界参与殡葬管理,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群众性宣传教育工作,协调处理有关问题。充分发挥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以及行风监督员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,依靠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推进殡葬改革工作。
  (四)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整治活动,切实加强殡葬管理
许多地方的经验表明,开展专项集中整治活动,是解决殡葬问题的有效方法之一。我们要结合实际,突出重点,在深入进行宣传教育的基础上,扎实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。当前整治工作的重点是:
  1、加大对“以罚代葬”和“以罚代化”问题的查处力度,坚决打击和制止一切防碍火葬的行为。近年来,个别地方出现的“以罚代葬”和“以罚代化”的问题,严重违反了殡葬法规和殡葬改革工作方针,败坏了社会风气,这是党和政府绝对不允许的。要把查处“以罚代葬”和“以罚代化”的问题作为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,对一切违法的殡葬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和制止。一旦发现或有群众举报,要认真调查处理,坚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,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,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。
  2、大力整治殡葬环境,彻底解决乱埋乱葬和骨灰装棺二次土葬的问题。这一问题如不及时制止,彻底加以解决,势必造成土地的大量流失,直接影响投资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。应当从保护生态环境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,采取有力措施,坚决加以整治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,要结合平坟还田和清理整顿非法公墓,彻底清除城乡结合部、耕地、林地、风景名胜区、文物保护区、水库河流堤坝、水源保护区和铁(公)路两侧的坟头、墓碑。骨灰装棺二次土葬的,要限期迁移或平毁。通过努力,力争实现全县耕地、林地无坟化和骨灰(遗体)安葬公墓化,构建良好的生态环境、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。
  3、切实搞好非法公墓集中清理整顿工作。擅自建墓、滥建公墓和公墓非法经营活动的问题,经过近几年的清理整顿,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。但非法公墓问题尚未彻底解决,还要认真组织实施公墓的清理整顿工作。通过整顿,一方面彻底摸清公墓(包括经营性公墓、陵园、公益性公墓、骨灰存放设施)的底线和现状,另一方面要针对存在的问题,区别不同情况,积极进行整顿。加强公墓建设规划,严格审批力度,严禁乱批乱建。经批准兴建的公墓,严禁炒买炒卖墓穴(格位),不得随意扩大面积或超标准建墓的地方兴建墓园、墓地的,应责令建墓单位立即停建,一年内迁移或平毁,恢复地貌。对违法建墓和非法经营的,应当实行公墓年检制度,及时公布年检情况。农村公益性公墓、骨灰堂的建设应按照便民、经济、适用的原则有计划地实施,严禁滥建和乱收费。要积极创造条件,加快农村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,尽量减少或不占耕地、林地。
  4、大力整治和改善治丧环境,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和祭祀行为。由于种种原因,一些地方丧葬环境比较差,特别是清明节和冬至期间,丧葬场所秩序混乱,环境污染严重,群众祭祀活动存在不少安全隐患。各乡镇政府和殡葬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,尽快加以解决,切忌由于管理疏漏而酿成大祸。大力倡导文明治丧,加强殡葬服务场所管理,规范丧葬用品市场,坚决整治大操大办丧事和祭祀活动中的封建迷信活动。
  5、继续抓好殡葬系统行风建设,争取殡葬服务单位的行风进一步好转。经过近几年的集中整治,全县殡仪馆、公墓以及其他殡葬服务单位的行风有了明显好转,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,殡葬事业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。但是,殡葬服务单位仍然存在管理不善、服务质量不高和收费不合理等问题,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殡葬事业的发展,我们要结合专项整治活动,继续抓好行风建设。要强化内部管理,严格实行岗位责任追究制,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。要全面提升服务水平,积极争创“文明窗口”,为确保全县殡改工作健康稳步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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