墨子根据古圣王葬埋之法制定了节葬之法,“‘曰:棺三寸,足以朽体,衣衾三领,足以覆恶。以及其葬也,下毋及泉,上毋通臭,龚若参耕之亩,则止矣。’死者既以葬矣,生者必无久哭,而疾而从事,人为其所能,以交相利也。此圣王之法也。”
墨子认为棺木三寸厚,足以让尸体在里面腐烂就行;衣衾三件,足以掩盖可怕的尸体就行。下葬时,下面不要挖掘到泉水深处,上面不要使腐臭散发,坟地宽广三尺,就够了。死者既然已经埋葬了,活在世上的人也不要长久哭下去,而应赶快就业,人人各尽所能,用以交相得利。这就是圣王的打算。
可以发现,墨子一方面极力为别人打算,尽是节约丧葬费用,以增加衣食之财,达到“富贫”的作用;另一方面又替公共设想,希望节葬能够为政于国家或服务于天下。所以说,墨子的节葬观确实是顾全当时国民经济的心余力绌,免得人们死要面子活受罪。丧葬的礼仪不可不隆重,但无谓的消费不可不节约。
总之,墨子提倡薄葬和短丧,墨家的殡葬伦理思想以“薄葬”为标志,以“利”为出发点,是彻死、彻生的。墨家的殡葬伦理思想对后世有一定的影响,对隆丧厚葬有一定的冲击力量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