放河灯(也常写为放“荷灯”),是华夏民族传统习俗,用以对逝去亲人的悼念,对活着的人们祝福。它流行于汉、蒙古、达斡尔、彝、白、纳西、苗、侗、布依、壮、土家族地区,各地在三月三、七巧节、中秋节晚上水边,常放河灯。
道教、佛教在夏历(农历)七月十五(也称七月半,鬼节,中元节,盂兰盆节)举行宗教节日时也放河灯,一般人误为放河灯是宗教活动。
实际上,放河灯民俗起源甚早。
河灯放河灯是华夏民族传统习俗。道教、佛教在夏历七月十五举行宗教节日时也放河灯,一般人误为放河灯是宗教活动。
一些地区放河灯不限于七月半,三月三歌节、锅庄节、上巳节、三月节,也放河灯。姑娘少女对这个习俗特别钟爱,往往在节日夜,自制小灯笼写上对未来美好生活的祝愿顺水飘流。
夏历七月初七,是民间鹊桥会节日,又叫情人节、女儿节,人们怕牛郎看不清夜暗的鹊桥,便在人间河流放灯,让牛郎认路快步与织女相会。宋代以后不少文人诗文中有此记载。
在江南,病愈的人及亲属制作河灯投放,表示送走疾病灾祸,时间自然不限于七月半。“纸船明烛照天烧”,就是对这一习俗的生动描述。江河湖海上船只,见到漂来的灯船主动避让,以示吉祥。


